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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内容 你好!我家阿姨是扶风县皇甫村人,一家三口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挣钱,每年都缴合作医疗费用,今年缴了1200元。没有在当地买过药看过病,按理这些钱应该在自己的账户上。但村上领却说这个费用当年不用年底就清零了。农村人没多少文化,也不懂政策,我认为自己缴的钱不用就应该在自己的账户里累计,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凭什么就清零了?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每年缴的费用就这样没了,去哪里了?国家有什么文件政府允许这样侵吞个人财产?我替那些可怜的农民讨个说法。请告诉我哪里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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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FFXXZXX20241101815 提交时间 2024-11-28 14:18: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医疗保障局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由政府补贴并由群众自愿缴费原则,具有共济性。根据宝鸡市《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5号)说明了居民医保年度门诊统筹80元不累计。该文件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实行限额管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以2024年度群众缴纳380元为例,政府补贴640元,个人累计基金1020元,其中群众可享受待遇为住院、门诊慢特病、两病、大病、医疗救助及门诊统筹等相关待遇,其中住院年支付限额为13万/人,大病为30万/人/年,门诊慢特病、两病、医疗救助根据病种不同封顶线也各不相同,门诊统筹为80元/人/年,门诊统筹主要用于参保群众在门诊就医时参保报销,扶风县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地为宝鸡市域内开通普通门诊的村卫生室、社区医院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群众因门诊、住院需要就医时即可享受年度支付限额,不发生看病就医的情况下,不享受各类支付限额政策(含门诊统筹)。群众交的居民医保费用不牵扯是谁的私人资金问题,属于政府共济性基金,全部用于保障当年生病的所有参保群众。


答复时间 2024-12-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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