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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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 投诉 | ||
办件标题 | 杨文科在自家屋顶违规建设太阳能光伏 | ||
内容 | 县长您好!我邻居杨文科委托“黄河光伏发电公司”旗下项目施工队正在自己往宅屋顶违规建设光伏发电设备,我们房屋都是连排东西走向,杨文科家在我家南侧,其一旦建设完成,将对我家采光、日照、安全等生活造成长期影响。杨文科在施工前,我们家人曾多次尝试与杨文科进行话语沟通,也与给杨文科承建的“黄河光伏发电公司”负责人(山东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在建设高度和模式上未达成共识,对方执意要拔高尺度进行施工。期间,我们也向村委会和法门镇政府示范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科、司法调解中心相继多次进行了反映,加之我们劝阻,对方两次也向驻地派出所报案,但均未能解决建设高度、建设模式等问题,对方仍执意施工。据了解,陕西省宝鸡市对农村居民在屋顶建光伏发电有明确的规苑建设要求:1.农村居民作为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自行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需向属地镇政府报备,由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备案通过的证明文件后方可建设。2.安装服务企业应当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且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3.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0.3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4.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采光、日照等,还需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影响。5.《关于开展陕西省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通知》,只对整村建设有明确指导,并未对散户农民建设有政策支持。杨文科在自家住宅屋顶建造光伏太阳能虽是个人自主权利,但其存在诸多问题足以表明是违规建设:1.杨文科本人未向政府申请报备,没有取得政府的备案通过证明文件。2.安装服务公司是否有相应资质,尚不得而知;即使有资质,建设未按政策要求来施工,也是违规建设。3.杨文科建设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已远远超出规定高度,现目测已达3米左右。4.据悉,建设项目运作时间至少20年。一旦建成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严重影响我们家庭生活采光、日照。5.光伏发电设备运作期间会产生噪音,也会严重影响我们日常生活。6.若遇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火灾、光污染、安全等问题将是极大风险隐患。我们本着睦邻友好的初衷,想把问题矛盾化解在最初、最小阶段,不愿期间纠纷不止,俩不相让,最终对簿公堂,也担心双方争执中因一时冲动发生重大影响案件,我想,这也是政府和群众都不愿看到或希望发生的。恳请领导重视民忧所盼,尽早出面解决我们纷争! | ||
附件 | 无附件 | ||
联系信箱 | |||
信件编号 | FFXXZXX20241101810 | 提交时间 | 2024-11-23 11:24:3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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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发展和改革局、法门镇人民政府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得知,反映人邻居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单位为扶风县鼎聚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在光伏公司和农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农户向公司出租屋顶建设光伏,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向当地镇政府报备。 反映人为法门镇永安村杨西组杨某红,因对邻居杨某科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施工队资质、施工技术标准、采光、安全等存在质疑,与邻居发生争执,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1.调查得知,该项目建设单位系扶风县鼎聚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2.该项目施工方系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国家相关施工资质。 3.就反映人质疑的建设高度及其对采光、光污染、噪音安全等存在风险隐患,无相关依据,省、市暂无相关规定。 4.光伏公司和农户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户向公司出租屋顶建设光伏,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当地镇政府报备。 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广大群众应大力支持。下一步,县发改局将择期组织对各新能源企业实施项目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遵守行业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推动我县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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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11-29 16:21 |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