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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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 投诉 | ||
办件标题 | 物业乱收费现象~ | ||
内容 | 新华文庭小区,北二路初中斜对面,物业乱收费,每平方按一块多收费,电梯费8楼都要每年收费300多,公摊水费每月13块钱,垃圾费合在一起,120.28平,一年下来1900~高层的一年2500多,全小区200多户,一年收费下来38-40万~乱收费严重,小区服务费,管理费根本就不属于1级服务小区,2级都不如,一年物业费那么多,电费还是物业管理,不交物业费,限水,限电,最多给交10元水电费~希望政府部门彻查此事,不要激起业主强烈不满~ | ||
附件 | 无附件 | ||
联系信箱 | 418530686@qq.com | ||
信件编号 | FFXXZXX20241101800 | 提交时间 | 2024-11-15 09:57:2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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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我局督促物业公司改进工作方式,合理催缴物业费,保障业主正常购水需求。 二、经核查: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物业费的收取,被诉小区公示的物业服务等级为二级,其物业费未超出政府指导价。2.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公摊水费以及电梯费的问题,目前我县还未出台新的物业收费“一费制”政策,按原政策:公摊水费可以据实收取但应定期公布;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3.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6元/户·月,符合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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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11-21 17:22 |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