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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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 投诉 | ||
办件标题 | 希望县政府能给我老百姓做主 | ||
内容 | 扶风县锦逸花园小区物业随意涨价暖气费2024年11月9日,扶风县锦逸花园小区物业张贴了2024年冬季取暖通知,如图一,暖气费20.9元,在没有合理的手续情况下,随意加收一元水费和一元电费,居民看到后,群情激愤,很生气,举报后,于2024年11月12日,小区又撕毁原通知,突然张贴了第二个通知私自把暖气费涨价到22.9元,欺骗居民,游戏玩耍居民。而且落款处居然还写11月9日。这是赤裸裸的戏弄小区居民,请你们为老百姓主持正义。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合理的暖气价格,眼看就要供暖日期到了,物业如此逼迫业主。让业主情绪很激动。 | ||
附件 | 无附件 | ||
联系信箱 | |||
信件编号 | FFXXZXX20241101792 | 提交时间 | 2024-11-13 08:52: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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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转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该小区采暖方式为自备锅炉供暖,根据《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之规定,自备锅炉采暖费的收取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属于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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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11-15 10:52 |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