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4-15484
发布机构:扶风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25 08:18:07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扶政办发〔2024〕27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5 08:18:07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扶政办发〔202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


按照市县“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4〕32号)和《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镇(街)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的通知》(扶办发〔2024〕1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走深走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8个镇(街),43个县级部门,2个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情况;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

(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2024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以更高标准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小切口”改革任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三)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完成情况;满意度民意抽查结果。

(四)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经验做法被省、市复制推广借鉴情况;省、市推出的典型经验做法落地情况。

(五)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材料等情况;省、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专栏及《工作简报》信息采用等情况;按要求参加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培训等情况。

(六)调研暗访通报情况。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七)亮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获奖或被通报表彰表扬情况;相关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情况;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借鉴情况;积极支持省、市、县相关工作会议、调研、营商环境评价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分。根据考核内容,形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

(二)按季度开展考核。各镇(街)、县级部门和园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内容,于9月15日和12月6日前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改革创新、复制推广借鉴、亮点工作等情况报县政府办。根据报送的资料,结合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日常管理、调研暗访、实地督帮等情况,县政府办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开展季度考核。

(三)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县政府办根据各镇(街)、县级各部门和园区上半年工作通报、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等次意见。同时,将第四季度考核与全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四、成果运用

根据2024年度县级部门(单位)目标任务,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在考核中占5分。县政府办按照本办法对各镇(街)、县级各部门和园区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各镇(街)、县级各部门和园区要高度重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考核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开展季度考核工作。

(二)提高报送质量。第三季度考核情况报告只需报本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考核情况报告为全年累计工作情况。各镇(街)、县级各部门和园区要对上报考核情况报告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考核情况报告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盖章后报县政府办职转股;亮点工作情况需报佐证资料。

 

附件:1.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单位分类表

             2.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2024年度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单位分类表

 

           类  别

                                                                 单  位  名  称

        镇(街)8个

城关街道、绛帐镇、法门镇、杏林镇、天度镇、召公镇、午井镇、

段家镇

        县级部门43个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招商服务局、县税务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县金融监管支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风管理部

           园区2个

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


附件2

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7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组织领导情况(3分)

是否建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1分)

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1分)

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各项任务推进情况(57分)

《2024年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方案》(扶字〔2024〕25号)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15分)

《2024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扶政办发〔2024〕16号)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8分)

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扶职转和营商办发〔2024〕1号)相关任务完成情况(5分)

“以更高标准优化发展环境”(扶办字〔2024〕11号)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5分)

“小切口”改革任务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扶政办发〔2024〕25号)(3分)

《扶风县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扶政办发〔2024〕22号)落实情况。(5分)

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2分)

营商环境领域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分)

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3分)

“陕企通”、拖欠企业账款化解工作情况(2分)

精准高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二十条举措》落实情况(2分)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情况(2分)

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情况(2分)

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

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完成情况(2分)

经营主体满意度民意抽查结果(3分)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

(5分)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1分)

省、市推出的典型经验做法落地情况(最多2分,每落地1项得0.5分)

经验做法被省市营商办、职转办复制推广借鉴情况(最多2分,省、市每有一项分别得0.5分、0.3分)

日常管理

情况(10分)

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信息简报、宣传稿件等情况(4分,未及时报送或未报送每次扣0.3分)

省营商环境突破年专栏、陕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市级《工作简报》信息采用情况(最多2分,省、市每次分别得0.5分、0.3分)

国家、省、市级媒体及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宣传稿件采用情况(最多2分,每次得0.2分)

按要求参加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2分,未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扣0.5分)

调研暗访

通报情况(6分)

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亮点工作

情况(14分)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获奖或通报表彰表扬,在全国、全省、全市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最多3分,全国、全省、全市每次分别得1分、0.5分、0.3分)

相关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交流》、主流媒体等相关刊物采用、宣传报道的(最多3分,中、省、市、县每次分别得1分、0.5分、0.3分、0.1分)

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借鉴情况(最多2分,全国、全省每次分别得1分、0.5分)

积极支持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会议、调研、营商环境评价等活动(最多2分,省、市每次分别得1分、0.5分)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大调研”活动,调研报告在国家、省、市刊发的(最多2分,国家、省、市每次分别得1分、0.5分、0.2分)

在规范企业行政执法方面,是否出台“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关措施办法(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