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4-15329 发布机构: 扶风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0 09:08:13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4〕18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扶风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县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生产、销售、使用、充电、停放、监督、回收、惩戒、宣传等环节,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强化多维联动、基层治理,注重疏堵并行、创新赋能,推动构建排查全覆盖、过程全闭环、整治全链条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2025年全面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风险存量,严控风险增量,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生产环节,着力提升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

1.加强行业标准运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商信部门要在2024年10月底前,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在12月底前建立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名录,落实动态公告管理;督促相关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企业落实国家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县商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宣贯执行标准规范。2024年12月底前,商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全面宣贯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国家标准发布信息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解读的资料。(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品认证监管。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从重处罚。建立与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推送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信息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3C一致性信息,督促认证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及时暂停、撤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推动落实互认协同。2024年12月底前,商信部门牵头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严格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要求,纳入电动自行车监管内容,公安机关严格登记上牌管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后,确保全县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第一时间执行国家标准。(县商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聚焦销售环节,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查非法改装。2024年8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摸排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集中整治打击一批从事非法改装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6.规范线上经营。2024年8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信局配合)

7.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2024年8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指导督促即时配送平台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强化驾驶员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加强驾驶员轨迹分析,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驾驶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驾驶员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警示处理,发现改装车辆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商信等部门要鼓励快递、外卖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信局配合)

(三)聚焦使用环节,集中整治道路行驶安全问题

8.强化登记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公安机关要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9.加强路面执法。公安机关要探索建立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按规定进行登记。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以及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或通报市场监管、商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结合工作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聚焦充电环节,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10.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2024年12月底前,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规划配套内容。简化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参照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1748—2023)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统筹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11.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2024年8月底前,各镇(街)完成对现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台账,汇总至县级工作专班。2024年底前,住建部门要根据摸排情况,明确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制定镇(街)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工作措施,推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落实工作资金;对于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人员密集、电动自行车使用率高、公共停放、充电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的高风险场所,通过协调资金支持,鼓励增设智能充电设施;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镇(街)、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做好安装建设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属地镇(街)要负责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增设工作。积极推广共享充(换)电柜,鼓励通过在小区外设置共享充(换)电柜,实行人车分离。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配合)

12.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发改部门要指导国网扶风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按照零上门、零投入、零审批“三零”服务事项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降低企业投资建设成本,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国网扶风供电公司要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住宅小区内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指导用户及时整改消除。(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降低群众充电成本。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标准,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应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停放环节,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14.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镇(街)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制度。(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5.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消防部门牵头摸清建立全县架空层底数台账,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风险隐患,对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严格落实《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标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需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安全巡查频次,规范有序停放充电。(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16.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消防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辖区内村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

17.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通过维修资金或企业自筹资金等形式,开展在全县住宅楼宇电梯内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试点工作,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生产、安装单位有效对接,确保业主电梯使用期间乘坐安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智阻系统40%覆盖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加装任务。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六)聚焦监督环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制假售假问题

18.强化生产质量管控。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以及不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提请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商信局配合)

19.强化销售企业监督。2024年8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及时更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3C认证的目录车型,向社会公告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督促和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纳入重点抽查项目,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开抽验结果,督促不合规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20.严惩制假售假行为。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对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认证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零配件信息。要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2024年12月底前,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信用监管手段运用,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商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七)聚焦回收环节,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21.推动以旧换新。2024年12月底前,商信部门牵头按照上级研究出台的相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锂离子蓄电池报废政策,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回收企业,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县商信局牵头负责)

2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和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严格落实中、省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指导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县商信局牵头负责锂离子蓄电池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牵头负责铅酸蓄电池部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配合)

(八)聚焦惩戒环节,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3.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2024年12月底前,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消防部门依据《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陕西省消防安全督办约谈实施办法》,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级开展延伸调查,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信局配合)

2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商信、公安等部门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信部门等有权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办法》有关要求,对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九)聚焦宣传环节,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5.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组织镇(街)、消防所、村(居)委会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用好《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落实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配合)

26.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宣教资源、宣传媒介,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配合)

27.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宗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商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系统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压实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法人、人民群众各级各方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探索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健全制度机制。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会商调度、分析研判、信息通报等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形势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督导通报、考核巡查、群众监督等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系统防范,全方位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效能。

(四)严格督导问效。要将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情况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用好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线索移交、督办提醒等措施,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通报、约谈。

各部门要将电动三轮车同步纳入,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各相关部门将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4年6月21日前报工作专班(邮箱:ffxf5230119@163.com);从6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2月28日前报送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