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4-15281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6-07 11:01:09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

扶风县文化和旅游局(扶风县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17-5216777

二、机构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广播电视工作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四)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督查镇(街)文物工作,起草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组织全县文物资源普查调查和文物资产登记,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十八)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指导监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二十一)监督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物流通;负责全县文保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张军强同志:负责党政全盘、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副局长徐东生同志:主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机关日常工作、广播电视、广电网络、无线电、宣传、工会、文化产业,分管局办公室、广电股,文物、旅游、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安全生产、固投、招商引资工作、旅游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县博物馆、旅游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图书馆馆长杨萍同志:分管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共青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创文、创卫、文化股、群众文化、扫黑除恶工作,联系县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原县剧团。

四、内设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会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联系电话:0917-5216777。

(二)文化股。负责全县文化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文化事业,指导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中心(站)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镇文化艺术、图书、文艺团体管理、戏剧下乡演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全县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管。

联系电话:0917-5227308

(三)广电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文化广电事业、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等事项。

联系电话:0917-5254413

(四)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工作。拟定全县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旅游保护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旅游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旅游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旅游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917-5254413

(五)文物股。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申报、监督管理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文物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联系电话:0917-5216777。

(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事项。

联系电话:0917-522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