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4-15208 | |
发布机构:扶风县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4-03 09:54:56 |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发〔2024〕5号 |
解读链接: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扶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宝政发〔2023〕21号)要求,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
二、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0元。
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优惠或降低孕产费用,高危孕产妇分娩费用由分娩医疗机构减免300元。
四、新建扶风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建立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育班,各级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
五、户籍在扶风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三孩家庭),由宝鸡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由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发放,并向县卫健局备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增加优待内容,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持证人员舒心便捷享受优待。
六、凡持证的三孩家庭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园入学优待;加入工会组织的夫妻,每年由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各发放500元慰问金;将三孩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在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租公租房和选择户型;游览县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享受半价优惠。
七、制定扶风县儿童友好城市发展规划,设立县妇儿发展基金;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机制,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严格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定,对不履行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职责或不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陪护假等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各镇街每年11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区域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县卫健局。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任务清单
附件
扶风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任务清单
序号 | 具 体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异地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我县政策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 县医保局 | 各镇街 | |
2 | 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由1300元提高至18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由3100元提高至36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由2300元提高至28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由4100元提高至4600元;城乡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由1040元提高至154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由2480元提高至298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由1840元提高至234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由3280元提高至3780元。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期间有其它并发症,且出院主要诊断为非生育类的,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不再享受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报销。 | 县医保局 | 各镇街 | |
3 |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优惠或降低孕产费用,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由分娩医疗机构减免300元。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 | |
4 | 新建扶风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建立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 | 县卫健局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 |
5 | 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育班,各级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 县教体局 县卫健局 | 各镇街 | |
6 | 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 各镇街 | |
7 | 户籍在扶风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简称三孩家庭),由宝鸡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由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发放,并向县卫健部门备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增加优待内容,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持证人员舒心便捷享受优待。三孩家庭证自2021年6月26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起可以申领。 | 县卫健局 | 县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 | |
8 | 凡持有《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的三孩家庭在全县范围内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 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参照优抚对象子女享有入园入学优待。 | 县教体局 | 各镇街 |
9 | 加入工会组织的夫妻,每年由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各发放500元慰问金,直至子女年满12周岁。 | 县总工会 | 各镇街 | |
10 | 将三孩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 县民政局 | 各镇街 | |
11 | 夫妻在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租公租房,优先选择户型。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 | |
12 | 夫妻游览县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享受半价优惠。 | 县发改局 县文旅局 | A级以上景区主管部门,各镇街 | |
13 | 制定扶风县儿童友好城市发展规划,设立县妇儿发展基金。 | 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 县财政局 | 县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 | |
14 | 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机制,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 | |
15 | 严格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对不履行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职责或不落实有关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卫健部门开展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陪护假等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县卫健局 县人社局 | 各镇街 | |
16 | 各镇街每年11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并抄送县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各镇街 |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