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3/2024-15150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3-26 08:55:18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扶风县南一路西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17-5211400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宝鸡”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制定林地、湿地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县属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定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天然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出县境。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选育推广良种。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制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草)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制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督促县属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申报、审核、管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三、领导信息

李  震(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主管局党务、人事、财务工作。

高陆飞(副局长):负责绿色扶风创建、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全县林业重点工程、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化工作、生态扶贫、森林病虫害防治、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业宣传、林业统计、科技人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工会与群团等工作。分管业务股,联系林场、林业站。

赵彦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包村扶贫、考勤考核、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管理、普法教育、林政资源管理执法、林业法制、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苗木培育、三化一片林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县中心苗圃、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林政所。

李永科(局党组成员):主持陕西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扶风县国有野河林场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党务工作。

四、所属单位

陕西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扶风县国有野河林场、扶风县林业站、扶风县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扶风县中心苗圃、扶风县林政管理所。

(一)陕西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林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保护区及林场的发展规划;

2.负责保护区内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日常管理,建立保护区内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3.负责保护区内动物、植物科研检测,生态系统科普宣传,合理利用保护区资源,充分发挥保护区的效益和功能;

4.负责项目申报、年度计划安排,推动保护区、林场建设与发展,落实安全生产等工作;

5.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

6.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5211866

(二)扶风县国有野河林场职责

1、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3、组织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4、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6、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7、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8、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9、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10、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1、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12、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13、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14、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木材、林产品和其他产品;

15、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16、依法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进行统一管理;

17、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18、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独立经济核算;

19、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20、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917-5255580

(三)扶风县林业站职责

林业技术推广与服务

1、协助县林业局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当地林业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全县林业生产所需要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调查研究;

4、负责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生态建设,营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检查验收。

林业重点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对林业重点扶持方向、出台的优惠政策,负责林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对有关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

1、编制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县林业重点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

3、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4、为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指导和检查验收;

5、调查研究和全面掌握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

1、依法履行林木病虫害检疫执法,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

3、编制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单位或个人开展及时有效防治工作;

4、负责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和防治技术指导与培训,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新技术的试验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调配森防药械。

林木种苗执法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县林木种苗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林木种苗标准》和《陕西省林木种苗地方标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行业;

2、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种子检验管理办法》,对全县造林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并负责造林苗木“两证一签”的核发和管理;

3、制订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并组织生产、供应、调剂种子和苗木,确保全县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所需种子、苗木的供应;

4、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

5、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行使林木种苗执法权、处罚权;

6、负责林木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工作;

7、负责培训林木种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本县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种苗质量仲裁及质量鉴定;

8、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5227411

(四)扶风县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和生态旅游;

3、负责湿地动态监测以及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4、负责湿地恢复工作;

5、承担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

6、负责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活动;

7、制定和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管理制度,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行使《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赋予的职权;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5213763

(五)扶风县中心苗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

3、负责国有苗圃的规划计划编制;

4、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

5、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

6、林业信息服务;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917—5218357

(六)扶风县林政管理所职责

1、做好全县林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对乱砍滥伐、毁坏林地、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无证运输、违规经营加工林产品等违规行政案件予以查处;

3、依法查办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4、依法审核野生动物、植物(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等有关证件的发放管理,负责林业资源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5、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管、年检、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发放管理工作;

6、实施林地、林权规范管理,监督林木、林地开发利用和林权证的核发,严格审核征占林地资料并负责向上一级进行申报;

7、负责全县野生动物、植物分类调查、管理、建立档案,制定保护开发规划和措施;

8、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9、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方案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10、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

联系电话:0917-52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