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12/2024-05886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3-25 14:51:02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加挂县地震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扶风县城新区西一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17-5227528

二、机构职能

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及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城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节能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八)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景观照明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做好项目建设、维护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招标出让等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道路排水、广场游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垃圾处理、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养犬管理和流浪犬捕捉工作。

7.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

9.负责城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10.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执法职责

1.负责城镇城市规划实施、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2.行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3.行使城镇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4.行使城镇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职能。

5.行使城镇市场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和播放户外广告的执法职能。

6.行使城镇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能。

7.行使城镇水务管理方面的城市河道倾倒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执法职能。

8.行使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职能。

9.行使城镇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10.行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职能。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共青团、妇联、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岗责考核、督查督办、文件收发传阅、保密、会议组织、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规费收缴、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人:齐博 联系电话:0917-5227528。

(二)建筑管理股。拟定全县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组织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县城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城镇及村庄建设;指导农村房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各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法利军 联系电话:0917-5213761。

(三)住房和城市管理股(城市管理执法股)。负责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交易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征收管理、旧城改造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城镇规划,损坏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热力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执法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科揣   联系电话:0917-5227528。

(四)防震减灾股。负责县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工作;负责人:赵建文 联系电话:0917-5227528

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管理站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建筑规划设计院1个股组级事业单位和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绛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个企业。

四、领导信息

葛峰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政全盘工作。

卢宗信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分管建筑管理股、项目办公室,联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筑规划设计院。张建林同志负责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卢宗信同志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扬尘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李晓锋同志协助卢宗信同志抓好项目管理工作。

杨建波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局局长):全面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市政园林设施管理维护、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分管园林绿化站、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系住房和城市管理股相关业务。

辛春平同志(总工程师):负责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防震减灾、村镇建设、住房安全等工作。分管防震减灾股、村镇股,联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绿盛城建公司、绛帐污水处理厂、住房和城市管理股相关业务。晁刚同志协助辛春平同志抓好防震减灾和村镇建设等工作。

张建林同志(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物业管理、供热、燃气等工作。分管局住房和城市管理股。

赵晓云同志(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党建、党风廉政、人事、财务、档案、保密、后勤、对外宣传、妇联、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