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10/2024-05930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3-25 16:34:51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

简介: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扶风县西大街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令作息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5211334

备注:除周末、节假日外

二、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并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对镇(街)政府(办事处)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街)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信息

田军平(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卫晓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统战、农业农村、工会,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拆迁、土地储备、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分管调查利用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征地事务中心、移民搬迁办公室;包抓城关所、杏林所。

张西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思想宣传、信访维稳,执法监察、耕地保护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法规、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土地勘测规划队;包抓绛帐所、午井所、段家所。

卢竹昕(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地灾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环保督查工作,分管规划管理股、地质环境监测站、矿产资源服务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包抓法门所、天度所、召公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田海峰  联系方式:0917-521133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接待、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报批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议案、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   负责人:王广谋   联系方式:0917-5214844

承担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办法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和案件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定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并衔接上级部门稽查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镇(街)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三)确权登记股   负责人:苏晓军   联系方式:0917-5212100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定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调查利用股   负责人:惠立国  联系方式:0917-5216332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规划管理股   负责人:石红伟   联系方式:0917-5215906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选址、定点、方案、施工图的审查。负责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区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六)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股   负责人:李小强   联系方式:0917-5216191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七)矿产资源股   负责人:郭小龙    联系方式:0917-5227563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

五、所属单位

(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917-5214844

(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方式:0917-5231511

(三)土地勘测规划队

联系方式:0917-5218166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17-5212100

(五)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方式:0917-5227563

(六)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7-5227563

(七)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7-5213044

(八)移民搬迁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7-522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