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公告

扶风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11: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扶风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及《扶风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扶风县首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扶风建设;

(二)年龄为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工作能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及各方面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报名。拟报名人员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登录扶风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扶风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报至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ffxfzb@163.com。

(二)审核。县司法局依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发放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

六、解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集中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妨碍、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或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按照《扶风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间主动请辞的,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司法局在政府网站公告,解除其聘任。

(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无工作报酬。

(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监督职责时,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县司法局。

(九)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917-5212191

附件:扶风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扶风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