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 14 日-2024年11月 20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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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扶风县健成方元豆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4〕64号
| 2024年11月12日 |
附:1个项目批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