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淑琴继承张连启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6 16:38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承字〔2023〕16号

关于对宋淑琴继承张连启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胜利厂家属区5号楼1单元2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张连启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0504”,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2.10平方米。张连启于2016年4月去世,现配偶宋淑琴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宋淑琴继承张连启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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