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13号
关于对安丰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
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车站东居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安丰单独所有 ,证书号为“扶风县绛帐镇字第459号”,房屋用途为灶房,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
安丰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扶风县绛帐镇字第459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