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丰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22 09:55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13号

关于对安丰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

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车站东居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安丰单独所有 ,证书号为“扶风县绛帐镇字第459号”,房屋用途为灶房,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

安丰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扶风县绛帐镇字第459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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