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4646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杏林镇浪店村河滩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
1.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浪店村河滩(原浪店村砖厂),面积38.156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土地现状:拟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部分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种类有机井、变压器房、高压线、厂房及办公和宿舍房等。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新建新区污水处理项目。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4.785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种类、规格、面积,据实登记确认后,依据县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杏林镇及村组干部给所有者补偿。
四、安置方式:
1.发放安置补助费;2.调整剩余承包地;3.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择业优先等途径安置。
五、社会保障:
享受“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补助,由县人社局按每亩7000元标准计入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六、本方案公告后,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