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4644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4-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杏林镇浪店村河滩组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1.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浪店村河滩(原浪店村砖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土地现状:拟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部分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种类有机井、变压器房、变压线等。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新建新区污水处理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1.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杏林镇组织浪店村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测量,确认拟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
2.由杏林镇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据实登记,由产权人确认签字。
四、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抢种粮食、树苗等经济作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时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