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扶生继承王维祥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08 10:45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承字〔2023〕7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美阳路计经局住宅楼1单元1层北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王维祥单独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366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7.31平方米。王维祥于2010年11月去世,现儿子王扶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王扶生继承王维祥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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