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 17 日-2023年3 月23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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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2000
2023年3月17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扶风县惠民医院医养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扶环发﹝2023﹞9号 | 2023年2月27日 |
2 | 《关于宝鸡市天佑精神心理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扶环发﹝2023﹞8 号 | 2023年2月27日 |
附:2个项目批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