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单位、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的单位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还没有拥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对您来说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一、缴存比例和基数
1、缴存比例
单位:5%—12% 个人:5%—12%
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缴存基数
即职工工资总额
最低缴存基数1750元/月,最高18881元/月(202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七月份调整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
二、归个人所有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个人所有。
三、可滚动结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利滚利、息生息”,每年12月31日结息,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利率分段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按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利率计付利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可享受免税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以税前列支,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五、可提前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主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增设电梯、租房、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享受城镇低保待遇、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离退休、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均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账户内公积金。
六、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贷款年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6% 5年以上年利率3.1%
比商业贷款更节省利息,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提前还款。在宝鸡辖区内购房贷款手续简便,贷款职工“只跑一次”,且签订还款对冲协议后,每月自动从您公积金账户扣划月还款额。
七、可线上办理业务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宝鸡公积金网上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职工异地办理业务可通过“跨省通办”、“异地转移接续小程序”来实现,让您足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优质服务。
八、可作养老金
职工退休后,可一性提取账户内全部公积金本息余额,相当于为每个职工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九、可增凝聚力
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物质层面的有效激励,有利于提高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凝聚力。
真诚地希望我们的单位、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通过低息贷款实现住房梦,单位也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实现了单位和职工的双赢,为单位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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