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超继承刘志华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1 16:14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承字〔2023〕4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西二路坐西御花苑(二号地块)5号楼3单元2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刘超、刘志华共同所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00041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4.30平方米。刘志华于2022年8月3日死亡,现长子刘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刘超继承刘志华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月3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