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永红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1-31 16:12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关镇胜利路12号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家属院8号楼3单元3层,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张永红,证书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891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5.2平方米。

张永红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陕(2021)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891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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