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扶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特编制2022年度绛帐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镇主动公开信息853条,一是通过扶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条;二是通过“绛帐传薪”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247条;三是通过镇、村政务电子屏、公告栏、宣传册、横幅等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73条。
2.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围绕政务服务过程、紧密联系实际,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要求,不断强化网站日常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5.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部门每季度接受工作考核、社会评价,责任追究,严格制定管理办法,严肃信息公开审核,保证了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镇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截止2022年12月底,均圆满办结,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愿望,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与公众的需求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镇将在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措施促进工作推进: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