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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条款修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17: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对扶风县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户分布调研,对原《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部分内容予以修订,现申请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0日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修订《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对扶风县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户分布调研,对原《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部分内容予以修订,现将修订的内容公告如下。

原第六条中“城镇主要街道道路同侧10米设置1个烟草零售户点;城镇次要街道、背街小巷、商业步行街30米设置1个烟草零售户点;”修订为“城镇、乡村街道道路同侧(对侧)零售点最短可通行距离不得低于50米”。

原第八条中“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修订为“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5米的经营场所”。

原第十条中“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明文件(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又聋又哑、盲人明显可视度三级以上、无自理能力的残疾除外),扶风县辖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提出申请的,烈属、因公殉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复退转自谋职业军人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不受布局标准限制”修订为“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明文件(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又聋又哑、盲人明显可视度三级以上、无自理能力的残疾除外)等国家规定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人员本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两零售点间距不得小于20米”。

原第十四条中“中小学周边零售点间距是指学校进出入口通道两侧外沿向外延伸50米范围”修订为“中小学周边零售点间距是指学校进出入口通道两侧外沿向外延伸55米范围”。

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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