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2-11100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9-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政办发〔2022〕39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2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体化推进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我县营商环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县职转和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权斌智;副组长:县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安宁,县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姚景峰;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职转和营商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
1.镇街(8个)。
2.县级部门(47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委编办,县政府办(职转和营商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招商服务局、县城管执法局、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 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人行,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三、考核依据
1.《陕西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2〕23号)。
2.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扶办发〔2021〕19号)。
3.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扶办字〔2019〕99号)、《关于成立、调整县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扶办字〔2021〕4号)。
4.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考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扶办字〔2022〕44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特色亮点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的通知》(扶办发〔2022〕13号)。
5.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扶政办函〔2022〕34号)。
四、考核得分及内容
(一)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考核指标得分(4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得分(30%)+社会满意度调查(30%)+加减分
(二)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得分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依据检查考核对象年度重点工作报送和完成、文件贯彻办理、日常交办任务、日常参会、被省市县部门推广的特色亮点、信息报送、简报采用、省市县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完成情况,共同形成考核指标。
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体系,承担今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指标的18个总牵头部门对全县责任部门及镇街给予评分。
3.社会满意度调查实行百分制。综合“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件情况(以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以县行政审批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营商环境调查问卷、企业反应问题、县级以上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等得分。
4.加减分条件
加分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国家通报表扬,省、市、县领导书面批示表扬以及在全国、省市、县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经验的;承接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调研活动等。
减分项:被省、市、县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导致负面舆情等。
(省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3分,县级每次±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一次)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2022年12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安排依据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分别于6月5日前形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半年汇报、11月25日前形成全年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重点任务涉及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电子版(邮箱:
(二)考核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查看各考核对象工作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
(三)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统计后,汇总出考核初步等次。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等次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在全县目责考核总分中应用。对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有重大贡献或产生负面作用的人和事,根据内容性质和管辖权属分别抄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参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