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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2 09:00:01 浏览次数: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扶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西平,主要与大家交流一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的实施。

张局长,您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节目,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张西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期《在线访谈》节目。

主持人】请问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张西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主持人】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张西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凡有上述情况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张西平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全面部署,目前根据省、市要求,正在编制我县国土空间规划。

主持人】张局长,我们常说的违法占地有哪几种情况?

张西平一般在实践中属于违法占地的主要分三种情况:

(1)未批先占。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凡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未批先占。

(2)少批多占。少批多占是指超出土地征收方案规定的范围,多占用土地的行为。

(3)未获得宅基地审批手续,直接在耕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地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主持人】请问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如何确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张西平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用地、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农业设施用地规模。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和农业行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作物种植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二)畜禽养殖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0亩。确因特殊需要,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可适当增加。

(三)水产养殖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流程是:(一)规范项目选址。(二)拟定建设方案。(三)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四)签订用地协议。(五)用地协议备案。(六)汇总变更。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张局长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采访,让广大群众对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张局长,谢谢您。观众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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