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县城建成区内飞凤社区、胜利社区,百合社区、祥云社区,具体范围为县城新区:东至法汤路,南至宝鸡峡干渠和西宝北线,西至七星河湿地公园,北至体育公园;县城老区:东至苟家庙,南至飞凤山湋河,西至扶风高中,北至西宝北线。
一般管理区为县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养犬具体规定,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17—2982732)。
特此通告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