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各类群众就医需求,现将疫情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群众就医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般人群就医 在临时静态管理期间,急危重患者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病人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就诊;有普通就医需求的居民,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向属地政府报告并开具介绍信,开辟绿色通道,群众凭《外出就医介绍信》(见附件)可顺利就医;在县外有就医需求的居民,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向属地政府报告,由属地政府向县疫情指挥部出具申请报告,经县指挥部审批后,方可离县就医。 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就医 1.人员发生一般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由镇村(社区)联系所在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电话问诊,给出治疗意见。集中隔离人员由隔离点的医务人员进行初步诊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问诊的,由乡镇卫生院或隔离酒店的医务人员,联系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安排相应的专科医生问诊会诊,给出治疗建议。 2.经问诊需到医院就诊的,居家隔离人员由村社区上报镇(街)政府备案,同时拨打120电话,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就诊;集中隔离人员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隔离点负责人联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知发热门诊安排专用车辆转运病人,就诊结束后原车点对点接回。 三、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把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科学设置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保障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确保急诊及特殊患者医疗有保障。 四、对持有《外出就医介绍信》的群众,各交通卡点查验《外出就医介绍信》内容与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应予以放行,就医群众返回时将相关就诊资料交给村(社区)存档备查。《外出就医介绍信》实行“一次一证”,返回时由村(社区)收回。 五、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确需外出就医的群众应当及时开具《外出就医介绍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开。对擅自开具《外出就医介绍信》造成疫情传播或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外出就医群众在就医往返途中,不得到商超等公共场所逗留,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附:外出就医介绍信 兹有我镇(街道) 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就医需求,现需到 医院进行治疗,请沿途卡点予以放行。 有效期: 兹有我镇(街道) 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就医需求,现需到 医院进行治疗,请沿途卡点予以放行。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