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向红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10-11 16:35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15号

关于对李向红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北一路坐北宝鸡扶风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祥云华府住宅小区10号楼2单元11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李向红,证书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48号”、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0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51.06平方米。

李向红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448号”证书及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108号证明遗失,现声明该证书及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及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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