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1-08189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10:19:31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133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要求,根据《扶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办发〔201926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2021年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将第四批6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涉及部门,明确移交事项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11个部门实施审批的63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作为第四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

二、调整运行方式,逐项移交对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于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原审批部门要指派专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跟班培训,指导办理相关业务,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直到承接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所承接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逐项进行划转移交,签订《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备忘录》。划转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相关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

三、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

原审批部门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操作规范(见附件2),包括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共同实施部门、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申报条件、办理材料、是否能全程网办等内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操作规范标准实施审批。同时,原审批部门应一并移交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制式表格有纸质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移交;可网上自行下载的,提供下载渠道。空白证照要全部移交,其中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的,注明获取渠道(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县级自行印制的,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对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同时,提供设置依据及意见建议等。为节约行政成本,原审批部门证照打印专用设备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交接系统专网,确保有效衔接

原审批部门要及时与审批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将端口及口令(含系统密钥)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和管理。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与上级管理部门积极联系,提出解决办法,经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性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出现空档。

五、密切分工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为确保较为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原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审批部门要提供技术保障,对个别关键技术要件及时提出专业技术审查和确认意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将专家库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组织实施;与多个部门关联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由原审批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见附件3)。原审批部门负责的要件审查和特殊环节组织实施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反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环节,仍由原事项办理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建立管理机制,动态调整事项

建立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变动情况,对划转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实际审批运行工作中,存在与便民、快捷、高效原则相悖的事项或问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可行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七、积极稳妥移交,确保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是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县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涉及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确定负责划转移交和审批监管协调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各1名,填写《扶风县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夯实责任,协调推进。各涉及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扶风县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等三个实施办法》(扶政办发〔201943号)精神,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好审批服务职能,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工作,确保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严防审批服务工作出现断档。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涉及部门(单位)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对因划转交接不到位等造成后续审批出现问题的, 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县职转和营商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改革工作进程和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扶风县第四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清单

2.      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操作规范(样表)

3.         第四批划转移交事项委托踏勘(评审)一览表

4.         扶风县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络员名单

5.         商请主管部门参与踏勘(评审)工作的函

6.         现场踏勘(评审)委托书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

附件.doc